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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通讯员 戎芬 记者王茸)8月28日早晨6时许,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104国道彭家边执勤时,查获一名酒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。

经查,该驾驶人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。苏某交代,他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酒,起床后觉得没事儿,便开车送货,完全没想到自己还是酒驾。

因苏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他将面临5000元罚款、行政拘留15日、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。得知这个结果,苏某后悔不已,吊销驾驶证意味着他将失去工作。

来源:南京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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