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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随着蓝天、碧水、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,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更高,噪声引发的群众烦恼日益突显,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身边“急难愁盼”问题之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已实施一年多的时间,2022年,山东省16市共布设城市功能区监测站(点)213个、区域噪声监测站(点)3687个、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(点)1482个。其中,德州、烟台、青岛3市先后建成36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,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。同时,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工业噪声污染行为,监测工业企业噪声约1.7万点次,依法对32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近期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,系统谋划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。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,结合现有工作基础,明确了工作目标,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,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。《行动计划》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,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,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%。主要内容是通过源头防控、分类治理、部门协作、社会共治,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、提升噪声监管能力、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,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,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,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声环境氛围。
“越轨者,规必惩之;逾矩者,矩必匡之。”山东不断细化防治噪声污染的法治网,定能消除群众“耳边的烦恼”,让百姓“听”到幸福,让美丽山东底色更靓。(文/王浩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