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怎么办
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处理:
1.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;
2.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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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到法院提起诉讼。
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、提起诉讼,也可以协商解决。
第七十八条规定,解决劳动争议,应当根据合法、公正、及时处理的原则,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
找法网提醒您,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:
1.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;
2.劳动者的工作内容;
3.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;
4.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;
5.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;
6.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;
7.法律责任等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
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(六)劳动报酬;
(七)社会保险;
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
三、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
1.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;
2.一般情形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,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如果超过一年,当事人即便有理由、有证据,一般而言也打不赢官司,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;
3.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。如果超过一年,劳动者也将因此丧失打赢官司的权利。